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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04-22
2024
转发: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二、本次受理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西部项目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和优势,资助推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周边毗邻区域国别研究等方面的课题,支持西部地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三、本次申报不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近年分学科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成就伟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与挑战、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社会、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党的自我革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文明交流互鉴、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国际学术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四、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19日后出生)。(三)西部项目:符合(一)或(二)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科研单位。(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五)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五、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六、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2024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重点项目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七、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九、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十、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二)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19日之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八)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十一、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课题论证活页》)匿名方式,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十二、申报纪律要求(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二)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四)责任单位和申请人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认真审核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工作程序对《申请书》、申请人及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报送。十三、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下载。纸质版《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十四、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我办。十五、申报时间安排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4月25日零时至5月19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的“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上传申请书。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课题论证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十六、申报组织工作要求(一)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工作,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27日17时前完成线上审核,6月27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二)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本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1.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docx2.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x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x4. 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问答.pdf
2024.04.22
04-14
2024
关于申报2024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2024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深入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促进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类别与课题指南  本次课题申报分为三大类别,即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研究基地课题和生态文明研究专项课题。年度课题具体设立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各类课题统一申报,分类评审。  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或著作3种成果形式。年度课题和研究基地课题申请人选择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对照《研究报告课题指南》(见附件2)选择研究题目,不可自主设计选题;选择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或著作的可参考《2024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见附件1)选择具体的研究题目,也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专长自主设计选题。生态文明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人可参考《生态文明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3)选择研究题目,不限成果形式。  (一)年度课题  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具有较高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追踪国内外学术前沿动态及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体现创新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开展调查研究,体现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研究基地课题  立足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发挥基地的学科和人才优势,围绕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重点任务来开展研究。  (三)生态文明研究专项课题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公园建设等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解决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生态文明建设中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三、申请人资格与申请要求  (一)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海南省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均可作为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一项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负责人须征得所有课题组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  (三)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在研省级社科规划课题以及近3年内被终止、近5年内被撤项的省级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结项)省级以上(含)社科基金项目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本次课题。  (四)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7日后出生)。  (五)研究基地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基地限报5项(含)以内课题,课题负责人须为基地的专(兼)职研究人员。  (六)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或者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应在《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简称《课题申请书》)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简称《论证活页》)中予以说明。  (七)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承诺无在研课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资助经费和成果要求  (一)资助经费  年度一般课题3.5万元/项,年度青年课题2.5万元/项,研究基地课题3万元/项,生态文明研究专项课题3.5万元/项。  (二)成果要求  1.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12个月,要求1篇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1份3000字左右的有数据分析、操作性强的简要报告(简要报告须编发《社科成果与智库专报》,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后方可办理结项证书)。研究报告查重率一般不高于15%(含)。  2.系列论文完成时限为4年,要求公开发表3篇(含)以上,其中:年度一般课题、研究基地课题和生态文明研究专项课题要求有2篇论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年度青年课题、年度自筹经费课题要求有1篇论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3.著作完成时限为3年,一般要求20万字左右(须鉴定通过后才能出版,正式出版后办理结项证书)。  4.最终成果形式如为一般性的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等,不得申请。  五、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课题申请书》(3份)和《论证活页》(7份)。《论证活页》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其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信息的背景资料,否则不予受理。《课题申请书》《论证活页》要求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版的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keyanchu6596@126.com。  (二)申报时间  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须在《课题申请书》中写明课题类别,比如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研究基地课题、生态文明研究专项课题等,并按相应课题的资助经费额度做好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2017〕1664号)执行。  (二)学科分类包括:党史·党建、法学、管理学、国际问题研究、考古学、理论经济学、马列·科社、民族学、人口学、社会学、世界历史、体育学、统计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外国文学、新闻传播学、应用经济学、语言学、哲学、政治学、中国历史、中国文学、宗教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1.2024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doc2.研究报告课题指南.doc3.生态文明研究专项课题指南.doc4.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doc5.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doc6.2024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2024.04.14
04-01
2024
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重要部署,进一步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助推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结合海口市产业布局、发展重点及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需求,现启动2024年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2024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与重点研发项目,申报要求与范围详见附件1(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二、申报方式及流程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流程如下:(一)系统填报。申报单位需认真阅读申报指南(附件1)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附件4),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进入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所上传的文件要求PDF格式。已注册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直接申报。(二)材料受理与形式审查。申报材料提交成功后等待工作人员受理。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将退回并通知需要补齐的相关材料,企业根据通知及时补齐材料并上传,每个项目仅有一次补交机会,补交后仍不合格的材料将不予受理。(三)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本次项目申报暂不提供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先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线上提交申报资料,待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立项后,再通过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项目申报书和附件资料,盖章后一式1份统一报送市科工信局。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三、时间节点系统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4月2日-4月12日材料审查与修改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6日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未签字、申请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未盖章的材料将不予受理。2.在系统提交时间截止前未提交的项目将不予受理。3.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市科工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五、联系方式海口市科工信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3室;电话:0898-68724667、68724664)。相关附件.zip
2024.04.01
03-28
2024
转发: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06〕1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周期的函》(琼办函〔2013〕15号)有关规定,现开展海南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或公民(含在海南从事专职或兼职研究的人员)在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地方志、工具书等);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国际标准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研究报告;被地厅(司局)级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要有该机关正式采纳证明);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涉密的除外),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  2.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版权页或著作封面一致。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刊发时署名一致。内部研究报告以被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决策部门印发文件的时间为准,其署名与报送领导或有关决策部门时的署名一致。  3.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作者署名包括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单位时,以本省申报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方可申评。  4.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涉密范围内的成果均不得申评。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  5.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1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2项。多人合作的成果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单位代为申报。  6.外文著作须附1万字左右的中文摘要,明确阐述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并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外文著作和论文均须有两名同学科同语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意见,方可申报。  7.各申报单位要对《海南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奖申报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审核把关,对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联。  三、奖项设置  评奖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设专著奖、编著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四类奖项,每类奖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总获奖数严格控制在总有效申报数30%以内,其中一等奖占总获奖数的15%左右,二等奖占总获奖数的30%左右,三等奖占总获奖数的55%左右。对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奖程序  成果评审按初评、复评、审读和评奖委员会审议的程序进行。拟获奖成果将在海南日报和海南社会科学网公示。  五、有关事项  1.成果申报由所在单位汇总,再由申报单位统一向省社科联申报。  2.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评奖申报表》(一式2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均为原件,一式2份;研究报告、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评奖申报表》从海南社会科学网(网址:http://www.hnskl.net)下载使用。  3.每一份申报材料(含《评奖申报表》、申报成果、佐证材料等),用一个档案盒(袋)装好。将《评奖申报表》的第一页打印粘贴在档案盒(袋)上。  4.成果申报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26日。  5.本次评奖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做好评奖的组织动员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65365081;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省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8号楼102室。附件:海南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3月26日
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