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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23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举办大学生法制教育讲座
为提高广大师生法律意识,推动学校普法教育工作深入开展,2023年9月26日,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保卫处举办大学生法制教育讲座,学校辅导员、新老生代表等1000余人到场聆听。本次讲座由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法制副校长、海口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茶钟杰警官主讲。茶警官针对常见的大学生犯罪类型、犯罪原因和犯罪动机、如何正确认识和预防大学生犯罪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以案说法,以警示教育方式,让大家更直观、更深刻地了解大学生犯罪给社会、家庭、个人所带来严重后果和惨痛代价。茶警官要求同学们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遵法守法,从日常学习生活和行为规范入手,树立正确的观念,作为当代大学生要以学业为重,不沉溺网络,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学会释放自己内心的压抑,出现极端心理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帮助。法制教育是学校开展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讲座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有力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
10-11
2023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学生在第八届海南省“学宪法·讲宪法”比赛中获三等奖
2023年9月23日,由海南省教育厅主办、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的第八届海南“学宪法·讲宪法”比赛顺利落幕,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两位学生参加比赛获奖,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沈硕获高校演讲比赛三等奖,郭杨午煜获高校素养比赛优秀奖,学校教师肖淑芮荣获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据悉,“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为教育部的品牌赛事,除本次比赛活动外,还有“宪法卫士”网上学法考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等活动。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宪法教育作为学生法治教育的核心,牢牢抓住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扎实推进宪法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学校将以本次“学宪法·讲宪法”比赛为契机,丰富学习教育形式,不断推进法治教育取得好效果。
09-27
2022
杨秀英理事长带领学校领导等参加全省民办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2022年9月22日,海南省教育厅举办全省民办教育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视频),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在美兰校区设分会场,学校举办者、理事长杨秀英博士带领学校领导及部分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由海南大学法学院熊勇先教授主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熊勇先教授介绍了条例修订的基本情况、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条例修订的贯彻落实。教育厅规划处副处长金林作了《海南省民办教育管理有关工作实务》的主题报告。教育厅党委办、政策法规处、职成教处、高教处、基础教育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分别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杨秀英理事长表示,这次培训活动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加深了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有利于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抓紧落实,把学校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杨秀英理事长强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职业教育发展迎来了较好的时期,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当前学校的本科职业教育改革已进入了快车道,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不断提高,我们在一些方面已经走到国内同类学校的前列。同时,学校的发展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但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勇于担当改革的大任,还要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工作需要,完成好国家交给我们的改革任务,培养出更多更好的高素质、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杨秀英理事长还对近期学校的主要工作提出了要求,进一步强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校领导郑兵、郭万洲、张小莹、刘成有、吕长江、刘忠民、杨静、冯莉颖、丁涛、黄学模等参加培训。
09-22
2022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举办“普法宣传进校园”劳动法专题讲座
2022年6月1日上午,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就业办邀请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纪翔飞,在美兰校区金鸟巢举办“普法宣传进校园”劳动法专题讲座,400余名学生现场聆听。纪翔飞副庭长通过大量详实的案例,用生动幽默、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学生们普及了劳动法、劳动合同、劳动者的主要权利、社会保险制度等相关法律知识,并针对大学生求职过程中常见的陷阱进行了深入分析,给出正确的处理方案,受到学生们的欢迎和好评。现场气氛热烈,互动频繁,学生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有助于他们在今后就业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劳动维权能力,为他们顺利踏入社会保驾护航。
09-22
2022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举办《职业教育法》专题学习讲座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新《职业教育法》,2022年6月24日,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邀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欧阳河来校做专题讲座,全体教职工参加。欧阳河围绕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与主要亮点,详细介绍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主要亮点、结构和基本内容、贯彻要点三个方面内容,帮助老师们清楚了解《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欧阳河在讲座中的独特看法和见解,让全体教职工全面系统地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学习教育。不少老师表示,将以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为契机,立足学校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确保《职业教育法》在学校落地生根,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欧阳河,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曾任湖南省政府第七届督学,中国职教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学科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湖南大学教育学院兼职研究员,湖南省教科院职成教研究所、高教研究所所长。长期为教育决策服务,是《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中国职业教育2030》《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的调研和起草者之一。出版《职业教育基本问题研究》等著作10余部,在光明日报,教育研究等报刊发表论文130余篇,四项教育研究成果获省部级政府奖励。
03-26
2021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办好职业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就业导向,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就业质量提升。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作了规定。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03-26
2021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具体指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一、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学校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二、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格局。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从2019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3年修订1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四、建设多元办学格局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四)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同时,也必须调动社会力量,补充校园不足,助力校园办学。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更多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等参与实施。政府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要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优先从制订过国家职业标准并完成标准教材编写,具有专家、师资团队、资金实力和5年以上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中选择。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好服务环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办学行为。  五、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  (十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六、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听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情况汇报。  (十八)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把握正确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参与起草、制订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大改革调研,提供各种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规划并审议职业教育标准等,在政府指导下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政府可以委托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全国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  七、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03-26
2021
教育公平的中国之路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又是推动社会公平的重要动力。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有教无类”的朴素理想,但这一理想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得到实现。70年中国教育公平水平的大幅提升,是新中国最大的教育成就,也是对世界的最大贡献,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减少教育不平等提供了“样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教育与技能司司长,被称为“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之父”的安德列亚斯·施莱歇尔说:“PISA2012数据结果显示,中国上海10%处境最不利的15岁孩子的数学成绩比美国和其他很多国家10%处境最具优势的孩子还要好。”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从成立之初提出“教育向工农开门”,到21世纪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政府始终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执政理念、行动目标和政策措施,在一个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的国家,全面实现了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到2018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2%,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1.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8.8%,高等教育即将步入普及化阶段,人均受教育年限从1949年的1.6年提高到2018年的10.6年,走完了发达国家近200年走完的历程,谱写了促进教育公平的历史华章,创造了促进教育公平的中国模式,为世界教育公平进程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重要动力。  以为民理念引领教育公平  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执政理念。使全体人民受益,让所有人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国家各项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在促进教育公平的进程中,得到了最鲜明的体现。  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学校向工农开放,教育为工农大众服务,开始了促进教育公平的艰难征程。  1949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就确定新中国的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其方法是理论与实际一致,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战争与建设服务”。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办面向工农大众的教育,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教育发展的思想原则和工作任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遍推行以工农为主的人民教育,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教育主要从五个方面采取了改革措施: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加强工农干部的知识教育;推行工人和农民的业余补习教育;所有设施都向工农劳动人民开放;改革旧学制,颁布新学制,实行普及儿童初等教育;推行全国规模的识字教育,逐步扫除文盲。从1954年到1965年,我国扫除文盲9571.3万人,中国的文盲率从解放初期的80%下降到了52%。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立足国情,不断推进教育从机会公平向结果公平提升。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各类知识人才尤其是专门人才奇缺。面对教育、科技与世界各国的巨大差距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始终徘徊不前的局面,邓小平主动请缨,亲抓科技和教育,并以恢复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为突破口,中国教育事业也由此开始了历史性的大变革。  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大批社会各条战线所需要的人才,邓小平在1977年明确提出了“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同年8月,党的十一大指明“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扩大和加快各级各类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提高教育质量”。  199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在世界全民教育大会上发表《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共同承诺1990—2000年各成员要将15岁以上人口中的成人文盲率降低一半。当时我国文盲率高达22.23%,与印度、巴西等9个人口大国一起被列为重点扫盲国家。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我国政府率先承诺“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普及全民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6年发布的《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显示,2002年我国全民教育发展指数为0.954,在121个被监测国家中排名第38位,比2001年第54位上升16位。我国在世界9个人口大国中率先兑现全民教育的庄重承诺,解决了世界上人口最多国家的义务教育问题,是发展中国家推进全民教育的成功范例。  随着社会的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和强调教育公平。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把教育列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大任务之首,鲜明地指出“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视频贺词中表示,中国将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更加注重公平成为21世纪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最重要的特征。  以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公平与发展密切相关,公平问题既在发展过程中产生,又必须依靠发展来解决。加快教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水平,是促进教育公平最强大的动力和最根本的保证。  一是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建设教育强国。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将科教兴国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在这一政策上的连续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我国教育财政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2.0%提高到2018年4.3%。  二是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落实政府责任。  1986年,新中国第一部基础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诞生。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长期坚持,成为国家的战略部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继续强调,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时再次强调“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这无疑将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三是以信息化促进教育公平,使教育公平迈上新台阶。  改革开放40年来,从资源建设到深化应用,从硬件配置到数据革命,教育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21世纪以来,国家将教育信息化的地位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创建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平服务平台”。我国基础教育信息化水平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共享进入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极大地促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促进教育公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以惠民政策保障教育公平  机会公平是保证每个人受教育权利的前提,但由于先天和后天各种原因,部分人群处于发展不利地位,不能正常享受到平等的机会。为此,必须采取特殊政策,对这一人群予以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首先是出台了一系列倾斜政策。  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重视扶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先后实施“燎原计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多个项目,推进义务教育的区域与城乡间均衡发展。进入21世纪后,结束了双轨制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2015年开始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改善乡村教育师资状况。2011年起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7年底实现国家贫困县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目标,使3700万名贫困地区学子受益。  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倾斜,缩小区域教育差距。2004年,国家正式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中央安排资金100亿元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强调,小康是全国人民的小康,进一步加快了推进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步伐。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中西部教育改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大力促进中西部地区教育的公平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2018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到3067亿元,其中80%用于中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1/4左右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  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倾斜,缩小校际教育差距。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的目标。为了推进学校均衡发展,国家逐步取消了“重点校、重点班”政策,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2013年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到2018年底,全国30.96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99.76%。截至2018年底,全国2717个县(市、区)已经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占全国总县数的92.8%,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16个省市实现全省(市)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其次是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  一是贫困生资助政策。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建立了人民助学金制度,资助对象不断扩大,后来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实现了“应助尽助”。1999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增加“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国家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和制度”,2012年,党的十八大要求“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国家通过颁布完善政策,建立起了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学校和社会资金为重要补充的经费筹措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形成了世界上覆盖范围最为广泛的资助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是精准帮扶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基于教育扶贫对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促进教育均等化发展等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教育精准扶贫成为国家实施精准扶贫、加快精准脱贫的关键领域。国务院及教育部等职能部门先后颁布与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等,对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有针对性地采取倾斜政策,精准帮扶、分类施策、全面保障,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带动我国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再其次是发挥制度优势,出台一系列对口支援政策。  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基本实现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人人都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这些政策目标要转化为切实行动,仅依靠贫穷落后地区自身的发展力量是难以在短时期内实现的。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和所面临的历史任务,党和政府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通过教育结对帮扶的形式,特别是对口援疆、援藏,形成了教育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相对稳定的共建机制,有效缩小了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  以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  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教是党和国家促进和实施教育公平的根本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教育法制保障,并始终坚持将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作为制定与修改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原则。同时,提出要健全保障教育公平的规则程序,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重大政策及改革措施前,制定实施程序、规则,推进在重大政策与改革举措制定过程中的程序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各地区从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各项招生入学行为的具体规范,为依法管理、依规入学提供依据。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和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等社会公开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维护了教育公平。此外,我国建立了国家、区域等层级的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形成了评估督导制度,有力地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依法治教,为教育公平奠定法律基础。  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公平的法律原则逐步得到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均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以及新修订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均将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权利公平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是建立督导问责制度,保障教育公平切实推进。  督导制度是我国教育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督学到督政,涵盖了教育各个层级和各个方面。1986年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执行情况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6次大规模教育法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其中重点对各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这为我国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责任、持续加大财政拨款力度和对教育事业的支持提供了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  2012年,我国成立了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了全面教育督导制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近期最重要的督导工作之一,开创了以督导保障教育公平的新局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连年大幅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巩固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正是这样的发展,整体提升了国民素质,阻滞了社会差距的代际传递,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决定性的人力支撑,为十几亿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和创造幸福生活奠定了基础。(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主任、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袁振国)
03-26
2021
全面建设依法治教的教育法治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这突出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能够为我国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保驾护航,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提供支撑,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支撑,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支撑。新时代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需要教育法治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在此关键时期,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立法。《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的要求。教育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的需求,需要加快推进教育立法,增加制度供给,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覆盖教育的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法,推动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部门协调,创新立法方式,提高立法技术现代化水平。同时,鼓励部门和地方先行先试,在具备立法基础条件下,针对重要教育领域和环节发展需求,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健全依法行政机制,完善教育制度实施体系。面对目前教育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和依法行政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创新依法行政机制,是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与一般的行政执法不同,教育行政执法要尊重教育规律,积极探索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建立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依法纠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而为规范教育秩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障。伴随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意识意愿的逐渐增强,要完善教育立法听证和相关公示制度,健全教育决策机制,完善多方论证、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机制。同时,要站在教育法治生态高度,努力形成依法治校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健全学校师生申诉制度、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构建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这不仅要增强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加强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提高教育系统普法水平,更要善于用法治思路落实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实行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和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分解、统筹协调实施、监测评估及改进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和公共问责机制。  当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会遇到各种各样矛盾与风险、法律纠纷与窘境,甚至遇到与原有法规不兼容、现有法规体系及相关政策不明晰等情况,这就需要突破原有的法规条文或政策,以法治精神作为指导,在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和接受公共监督的前提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探索实践,始终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发展。
03-26
2021
加快推进教育法治建设步伐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党支部书记、司长 邓传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政策法规司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着力在结合、落实、升华上下功夫,加快推进教育法治建设步伐,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政法司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工作部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学深悟透做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上来,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到教育法治建设、教育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和“放管服”改革等各项工作中。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要加快教育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必须加快教育立法,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及时将党的主张、人民诉求、基层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转化为国家意志、固化为制度要求。要抓住机遇,推进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学前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4部法律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党的全面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适应实践需求,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安全条例立法,加强考试招生、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教育惩戒、教育行政处罚等方面规章立法。立足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终身学习、家庭教育、在线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等方面的立法研究。  三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教育治理体系。《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教育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职责。要健全教育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修订《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保障教育法律制度有效实施。加强合法性审核,制定《教育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放权的“减法”、事中事后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提高教育管理效能。推进教育标准建设,更好地发挥标准在教育治理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只减不增原则,持续规范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三评一竞赛”。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协调矛盾、维护权益、化解风险作用。  四要深化依法治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决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学校是重要的基层社会组织,学校治理是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法治化推动学校治理现代化。加强章程建设,建立章程实施监督机制,推动高校章程实施,指导各地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实现一校一章程格局。提高学校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规章制度体系。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制度建设,推动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把法治融入学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各环节。持续推动依法治理“校闹”文件落地,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要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教育系统宪法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决定》提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普法,持续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专题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加强教师普法,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加强网络教师法治培训,着力提升法治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和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推进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教育,办好全国青少年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和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加强实践教学条件保障,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法治教育方法。注重把制度教育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讲深讲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原因,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